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建设、安监、质监、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市(县)、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市(县)、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监察、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市环保局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市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整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1:
无锡市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
类别
| 内容
| 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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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 含氰电镀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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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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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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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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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水平
| 全部采用自动流水线;若企业由于工艺等原因,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可以改造为半自动生产线,工艺设计必须规范;若企业由于工艺等原因,不能改造为自动或半自动生产线,必须经市环保局同意,保留手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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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等漂洗方式和镀件带出液收集回收方式,不准单槽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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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后处理工段)必须在镀槽边加设防腐隔离槽收集回收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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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高频开头电源等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电镀设备,淘汰高能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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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摆布
| 企业生产线必须按环评审批进行安装,设备非特殊工艺限制全部安装在地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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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成一线排列,不得成T型排列。设备间应有一定间距,便于设备安装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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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保持一定间距,氰化镀槽不应直接排列在酸液槽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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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设备的基础高出地面30-50cm,采用耐酸耐碱环氧树脂三布六涂的工艺处理,与地坪做成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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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上安装的设备下面必须有托盘,防止废水进入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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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如有特殊情况(硬铬线)需安装在地下,要求地槽用混凝土整体浇铸,槽壁用耐酸耐碱环氧树脂五布八涂处理,并加硬塑板套缸,套缸与槽壁夹层间不得有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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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前处理现场
| 除油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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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油槽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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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槽碱性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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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蚀工序
| 酸洗槽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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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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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槽旁边设有废气吸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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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吸收装置与废气产生情况相匹配,防止发生无组织排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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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生产现场
| 镀锌
| 无落后的氰化物镀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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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镀槽、滚镀槽槽液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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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锌废水进行收集,并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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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铜
| 镀铜槽液有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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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镀铜产生的含氰废气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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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氰铜废水单独收集到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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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镍
| 镀镍槽边设置镍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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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镍槽液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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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到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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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生产现场
| 镀铬
| 镀铬槽液有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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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铬废水单独收集到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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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铬酸雾必须经高效回收器回收后进行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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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后处理现场
| 清洗、钝化
| 电镀废水实施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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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各地面和集水沟已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不存在地面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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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废水管道无连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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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镀生产现场
| 退镀
| 退镀经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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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用硝酸、氢氟酸进行化学退镀,采用盐酸进行化学退镀产生的酸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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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环境综合管理
| 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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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车间内禁止设置雨水沟(管),所有车间外雨水管网走明沟(管),雨水管、生活污水管不得接近电镀废水管铺设,避免溢流串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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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不允许走地沟,一律串管后空中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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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和分质排放,不同废水管线及流向均应设置醒目标设,以便检查。原有地下废水管网全部废除,废水管线采用架空敷设,管网材质统一使用质量可靠的PE防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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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镀种必须在排放处设立废水分质收集池,存水量根据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6小时排量以上的容量进行设计施工;集水池采用混凝土整体浇铸,内壁与地坪环氧三布六涂同时施工连成一体;池内采用双面焊接防腐套缸,与地坪连成一体;套缸与池壁间不能有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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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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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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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
| 废水处理
| 电镀废水分质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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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系统的自动加药采用电极控制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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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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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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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的大小尺寸满足处理水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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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无开裂、沉陷、渗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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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无滴漏,不存在偷排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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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泵、加药泵、污泥泵等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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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加药及维修记录等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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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总排口规范化设置,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流量计、pH、重金属等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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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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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
| 采用盐酸、硫酸、氢氟酸、铬酸和镀镍、镀铬、氰化物电镀等主要产生废气的环节配备废气收集装置,杜绝无组织排放现象,其中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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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塔底部做好托盘,防止废液外流;废气喷淋液应回收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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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酸雾处理塔排放口做好回收装置,避免排放过程中滴入屋面,做好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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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无漏风和排气筒高度超过15米并符合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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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设施运行台帐管理规范,包括每日的环保设备运行、清理及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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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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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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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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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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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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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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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建设
| 环境应急设施
| 化学品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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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入池,企业及时处理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并确保收集池在雨天有足够的收集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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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危化品泄露事故,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围堰出口至事故应急池之间的管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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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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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
|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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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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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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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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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环境
管理制度
| 清洁生产审计
|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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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环境
管理制度
| 企业应当明确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将环境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化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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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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