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建设、安监、质监、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市(县)、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市(县)、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监察、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市环保局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市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整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1:
  无锡市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

类别

内容

判断依据

是否符合

备注

产业政策

含氰电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相关手续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验收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

装备水平

全部采用自动流水线;若企业由于工艺等原因,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可以改造为半自动生产线,工艺设计必须规范;若企业由于工艺等原因,不能改造为自动或半自动生产线,必须经市环保局同意,保留手工生产线

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等漂洗方式和镀件带出液收集回收方式,不准单槽清洗

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后处理工段)必须在镀槽边加设防腐隔离槽收集回收镀液

推广高频开头电源等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电镀设备,淘汰高能耗设备

设备摆布

企业生产线必须按环评审批进行安装,设备非特殊工艺限制全部安装在地面以上

设备安装成一线排列,不得成T型排列。设备间应有一定间距,便于设备安装和维修

生产线保持一定间距,氰化镀槽不应直接排列在酸液槽旁边

安装设备的基础高出地面30-50cm,采用耐酸耐碱环氧树脂三布六涂的工艺处理,与地坪做成一整体

地坪上安装的设备下面必须有托盘,防止废水进入地坪

生产线如有特殊情况(硬铬线)需安装在地下,要求地槽用混凝土整体浇铸,槽壁用耐酸耐碱环氧树脂五布八涂处理,并加硬塑板套缸,套缸与槽壁夹层间不得有积液

镀前处理现场

除油工序

除油槽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清洗槽碱性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集水池

浸蚀工序

酸洗槽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集水池

酸洗槽旁边设有废气吸收装置

废气吸收装置与废气产生情况相匹配,防止发生无组织排放现象

电镀生产现场

镀锌

无落后的氰化物镀锌工艺

挂镀槽、滚镀槽槽液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含锌废水进行收集,并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镀铜

镀铜槽液有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氰化物镀铜产生的含氰废气收集处理

含氰铜废水单独收集到集水池

镀镍

镀镍槽边设置镍回收装置

镀镍槽液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到集水池

电镀生产现场

镀铬

镀铬槽液有无外溢和渗漏现象

含铬废水单独收集到集水池

产生的铬酸雾必须经高效回收器回收后进行净化处理

镀后处理现场

清洗、钝化

电镀废水实施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车间各地面和集水沟已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不存在地面混流

各废水管道无连接错误

退镀生产现场

退镀

退镀经环保审批

禁止采用硝酸、氢氟酸进行化学退镀,采用盐酸进行化学退镀产生的酸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生产现场环境综合管理

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电镀车间内禁止设置雨水沟(管),所有车间外雨水管网走明沟(管),雨水管、生活污水管不得接近电镀废水管铺设,避免溢流串排

电缆线不允许走地沟,一律串管后空中桥架

电镀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和分质排放,不同废水管线及流向均应设置醒目标设,以便检查。原有地下废水管网全部废除,废水管线采用架空敷设,管网材质统一使用质量可靠的PE防腐管

不同镀种必须在排放处设立废水分质收集池,存水量根据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6小时排量以上的容量进行设计施工;集水池采用混凝土整体浇铸,内壁与地坪环氧三布六涂同时施工连成一体;池内采用双面焊接防腐套缸,与地坪连成一体;套缸与池壁间不能有积液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

废水处理

电镀废水分质分类处理

处理系统的自动加药采用电极控制终点

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

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构筑物的大小尺寸满足处理水量需要

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无开裂、沉陷、渗漏等情况

管道无滴漏,不存在偷排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现象

提升泵、加药泵、污泥泵等能正常运行

设备运行、加药及维修记录等记录齐全

废水总排口规范化设置,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流量计、pH、重金属等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处理

采用盐酸、硫酸、氢氟酸、铬酸和镀镍、镀铬、氰化物电镀等主要产生废气的环节配备废气收集装置,杜绝无组织排放现象,其中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废气塔底部做好托盘,防止废液外流;废气喷淋液应回收和妥善处置

铬酸雾处理塔排放口做好回收装置,避免排放过程中滴入屋面,做好标识牌

管道无漏风和排气筒高度超过15米并符合环评要求

废气设施运行台帐管理规范,包括每日的环保设备运行、清理及维修记录

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环境应急建设

环境应急设施

化学品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入池,企业及时处理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并确保收集池在雨天有足够的收集容量

为预防危化品泄露事故,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围堰出口至事故应急池之间的管道畅通

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并定期更新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综合性环境

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审计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内部环境

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明确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将环境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化验人员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