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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争取各类媒体的支持,及时准确地对专项行动加以宣传,在社会上形成关心、支持、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以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巩固行动效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宣传一批治理的优秀典型,争取群众认可和支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012年电镀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市电镀行业产业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要求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进行验收。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9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高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退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特殊镀种确需保留手工电镀工艺的,应经市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后处理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二)提升工艺装备

  1.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等安全环保退镀工艺。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自动喷淋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碱性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应事先对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拟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承担。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

  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开展行政区域内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至3月)

  1.成立相应的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总体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加强对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3.市环保局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环保局、电镀行业协会和电镀企业座谈会,就综合整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4.各市(县)、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同时上报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附件2.2)。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各市(县)、区对行政区域内电镀企业逐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摸清各电镀企业基本现状及存在的环保问题,对照综合整治要求制订“一厂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3)。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6月至9月)

  1.各市(县)、区对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1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各电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综合整治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加强落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3.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辖市、区电镀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并对整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

  各市(县)、区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组织做好监测、综合验收工作,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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