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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落实工作制度。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明确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部门,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每月编发两期工作简报,交流经验。建立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从2012年4月起,继续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部门及联络员名单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6月底前,各地要公布各类污水处理厂名单、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2012年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含2012年电镀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2年危险废物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12年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2012年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监测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2年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7.2012年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1:
  2012年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建选 副市长

  副组长:唐余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 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健敏 市经信委副主任

  许麟秋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益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丽梅 市农委副主任

  王晓栋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明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顾正刚 无锡工商局副局长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作督查等工作,王晓栋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按《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2012年度无锡市重金属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无锡市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环境质量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为目标,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健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着力强化基础数据搜集、涉重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监测能力建设等环节,集中力量解决可能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工作

  根据《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2012年度无锡市重金属年度实施方案》,2012年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为:继续完成全市范围内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摸清我市重金属污染情况,核实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确保企业重金属达标排放、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强化信息公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一)优化产业结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组织修订《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二、三批)中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全市各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的投资和建设。对涉重项目审批验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市(县)、区是否超限审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金属冶炼业等项目,涉重的铅酸蓄电池、电镀、冶炼、化工类项目是否在专业生产区外新建和扩建,项目位置不当、防护距离不足,或者有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结果,全面核实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实行“日测月报”制度,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步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在线监控,对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及其他重点防控企业分期分批实施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

  (三)加强监督性监测

  环保部门对涉重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他重金属排放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承担。

  (四)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巩固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结果,继续按照国家环保部“六个一律”的要求强化管理。按照“提升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思路,重点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进行验收(详见本工作方案所附《电镀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五)深入开展涉重污染综合防治

  对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无锡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收尾工作,确保园区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园区有铬雾排放企业90%以上完成铬雾回收治理任务。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地区受污染的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的监测和污染评估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涉重企业全面完成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所有审核企业要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

  (七)强化科普宣教

  通过各类媒体,普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知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对重金属污染的科学认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确定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细密排查、详实统计,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对违法违规排放的要严肃查处。

  (三)督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市(县)、区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到人。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各级政府要加大重金属污染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积极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办案制度,形成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各类媒体协同工作合力。环保局各处室、环监局、监测站等做到分工有序、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重金属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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