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2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保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生态城为导向,以太湖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以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持源头上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的目标要求,制定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为目标,以太湖治理和大气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无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整治措施,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以电镀行业为整治重点,按照“提升一批、转产一批、淘汰一批”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要求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进行验收。严格执行环保部“六个一律”和“双否决”的整治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二)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核查我市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年产 1 吨以上的产废企业)数据库;摸清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状况,建立企业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档案;检查各地危险废物申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严肃查处危废管理、贮存、转移不规范,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辖市转移处置,杜绝危险废物跨区域倾倒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三)开展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整治。一是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电力企业(包括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依法撤销或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其中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四)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升级我市化工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淘汰、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不断完善区域布局结构,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严格控制化工监测点数量,加快提升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督促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化工区(点)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入区企业接管率达100%,集中供热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设置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化工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和空气环境质量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按期进行安全评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单位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生产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以国家、省重点交办的信访为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上访、重复举报以及存在上访隐患的信访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及时通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国家、省、市查实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进行督查,重点整治污水管网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区域环境质量较差,企业环保管理混乱,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管理不到位,固废处置不规范,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太湖西岸、望虞河西岸、直湖港、张家港河、锡北运河、伯渎港为重点区域,根据太湖度夏期和枯水期两个阶段的特点,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实现环境监管、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改善入湖河道水质情况,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供水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4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5012171,电子邮箱:85053316@163.com,下同)。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9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排查、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2012年10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各市(县)、区要认真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整治。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环境问题后督察等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司法、电力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