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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协办领导: 陈军、张建民、王生和、畅金生、韩万清、努尔道拉、李志锐、热苏力、米拉西、朱海寿。

  副县长  阿里木江.阿不都逊

  责任范围: 对全县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粮食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

  5.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

  协办单位:安监局、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工商联、粮食局。

  协办领导:王福道、王集标、郭彦勇、李平、詹生荣、袁丰年。

  副县长  秦大鹏

  责任范围: 对全县物价、地震、老龄、档案、保密、红十字、个体私营经济、邮政通讯、烟草专卖、石油、人保、财保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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