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抓好《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
协办单位: 畜牧兽医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残联、司法局、史志办。
协办领导: 程建龙、董福天、方志安、哈那提、周金德、吴志刚、乔玉寿。
副县长 肖浓梅
责任范围:对全县第一产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利、林业、农机、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气象、农业综合开发、工、青、妇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5.负责监督检查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村务公开工作。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
协办单位: 农业局(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民政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气象局、设施农业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纠风办、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