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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5.负责监督检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以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工作。依法治理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6.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

  协办单位: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电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农发行、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

  协办领导:胡锋明、魏明全、王鑫、陈学军、李向阳、香齐元、庄严、李军、刘春晖、吐达宏、连晓旭、季明、孙江杰。

  副县长 木合亚提(由副县长:肖浓梅、阿里木江代管)

  责任范围: 对全县畜牧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县长肖浓梅代管);对人民武装、边防、文化、体育、教育、科技、旅游、广播电视、残联、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语言文字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县长阿里木江代管)。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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