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负责监督检查清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抓好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8.协助县长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9.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
协办单位: 政府办公室、信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事务局、消防大队、应急办、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办、援疆办、高管局木垒管理所、运管局。
协办领导: 郭致文、郭彦勇、潘竞军、魏照霞、王集虎、赵明亮、李晓强、外力、乔锋、俞天刚、马永健、李学英。
副县长 于永泉
责任范围: 对全县第二产业、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城乡规划及建设、环境保护、安居富民、国土资源管理、税务、金融服务、电力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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