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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5.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6.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精减少会议和文件。

  7.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协办单位: 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协办领导:张安、陈云、郭彦勇、热海、孟兆云、雷虎、刘保之、王鑫、高天友、香奇元、庄严。

  常务副县长  赵贤东

  责任范围: 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信访、交通、统计、项目、对口援助等工作,对分管政府机关、政务督查、政务中心、扶贫、电子政务、外事侨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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