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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6月15日前,州环保局要将辖区各类污水处理厂名单、详细地址、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环境守法等情况上报自治区,自治区环保部门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布。

  加强钢铁、水泥、石灰、制革、硫化碱、酒精、棉浆粕、制糖、番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监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对纳入自治州2012年总量控制计划的结构减排企业,要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关停并转”;对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各县市、口岸要制定限期治理计划,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计划于5月30日前上报州环保局,并按月报送治理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

  加强对重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辖区内涉及钢铁、重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石灰、棉浆粕、制糖、番茄、硫化碱等行业企业及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成立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州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口岸要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点行业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环保部门要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和经信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效能考核。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厂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生产、转移、处置利用企业和尾矿库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被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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