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2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现就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巩固全民医保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配合:市民政局、教育局、国资委、社保中心、总工会,各市(县)、区)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市区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财政补助25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财政补助340元。全面推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区、江阴市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确保门诊统筹待遇稳步提高;宜兴市研究出台门诊统筹政策,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左右。市区城镇职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左右,全市平均达到85%以上。(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市(县)、区;配合:市财政局、医管中心、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