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措施
(1)以市(县)、区为单位,加快市(县)、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全覆盖和提档升级,在全市街道(镇)推进建设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池,按照省“10分钟体育健身圈”标准建设城乡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达60%;根据“环太湖体育圈”规划,因地制宜在太湖广场等市政公共场地和绿地、广场及环太湖风景区等大型旅游项目载体建设中融入体育竞赛与健身休闲功能,建设相关体育设施,并按照统一要求,融合健身设施、健身科普、体育人文等体育元素,建设40条以上健康步道。
(2)以市(县)、区为单位,做好新建小区体育设施和用地用房接收工作,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和功能;新建和改建的学校体育运动区域和教学区域实现相对分开,便于向公众开放;建立室外健身器材长效管理机制,更新到期健身器材,保证室外健身器材完好,确保市民健身安全。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水平,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办法和激励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短缺的困难。
(二)体育组织网络化工程
1、工程目标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形成网络化格局,提高有组织的体育活动人群的比例。完善市、市(县)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职能;培育全民健身达标街道90%以上、示范街道40%以上,市级以上社区体育俱乐部覆盖率90%以上,每万人拥有5个健身站点;推动社团改革发展,新增3A级体育社团6个以上。
2、工作措施
(1)调整并充实市、市(县)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动指导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检查评估、表彰奖励制度,督促、检查全民健身法律法规的执行,将全民健身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开展全民健身工程达标、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功能,夯实基层群众体育发展软、硬件基础。鼓励城乡基层创建市级以上社区健身俱乐部,进一步强化融合室内外健身设施、健身指导、健身活动为一体的组织载体,方便市民有组织、就近健身,制定晨晚练健身站点“定点、定员、定项”建设标准,确保每个站点有标牌标识,并配备3名以上挂牌上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3)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体育社团建设,按照“三化五有”(三化: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五有: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社会活动组织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推进项目发展的实效)标准,加大体育社团发展力度,开展体育社团等级评定,推动老年体协延伸到街道(镇),农民体协延伸到镇。完善体育社团示范创建标准,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增强体育社团生存实力、发展潜力和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全面提升体育社团建设水平,成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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