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随着近年来临床用血供需矛盾的日趋突出,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江苏省献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持续稳定长效的献血工作良性发展机制,不断健全日常状态和应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水平。一要加强市、市(县)区献血办公室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并对采供血机构建设、无偿献血组织动员等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二要发挥各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并动员、组织适龄、健康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红十字会要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宣传及献血、志愿者招募工作;规划、财政、物价、城建、城管、公安、交通、市政、工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三要根据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在各行政区域内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有质量保证的固定献血屋(点),以及满足需要的献血车停车位,方便市民就近无偿献血。四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机关(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和文明街道(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程度。对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动员不力、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