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度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进一步建立顺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要建立上下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关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技术的指导,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各类康复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和设备设施,确保康复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将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并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二是台账管理。各级康复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可利用信息资料的记录和使用。三是康复流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指导各级康复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康复医疗流程,制定和完善各项康复医疗规范、标准和转诊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康复医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专家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培训和评估等工作;各市(县)、区和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康复医疗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卫生、残联、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研究提出有利于促进康复医学发展的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制订康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患者在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和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流动机制;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大对康复医疗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康复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方面,确保机构运转;发改委要认真研究康复医疗建设规划项目,优先考虑立项建设;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合理确定康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鼓励开展康复技术项目;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确定支付比例和费用结算办法的医保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城乡基层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市医院管理中心要加强所辖康复医院和医院康复科的建设与发展;残联部门负责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各部门要实行目标化管理并及时督导,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有序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