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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原则设置康复医疗机构,并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专业康复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贴近社会和家庭,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衔接,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建设。要通过研究与论证,购置先进并确保康复效果的设施设备。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在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康复需求的特点,具备开展以下康复诊疗的能力。一是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言语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二是物理治疗:运动治疗如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中国传统运动疗法,其它物理治疗如冷疗;三是作业治疗: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言语治疗:四是常见言语交流障碍的治疗;五是心理治疗;六是康复工程(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综合医院,根据需求与条件酌情具备),如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等。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康复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提升其管理理念、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一是加强机构建设。2013年前,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应有15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30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专科医院要全面达到卫生部业务用房要求。如设康复病床,应配置适当面积的康复病房,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5-7平方米。二是加强人员配备。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2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3名专职的康复治疗技师(士);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3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4名专职的康复治疗技师(士),康复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配备兼职或专职的临床义肢与矫形器技师(士),要加强高学历和高技术职称康复医师和康复技师的培养和引进。三是加强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符合康复医学专业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的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加快建设市级康复医学培训基地,加强康复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及临床医师向康复医师的转岗培训。四是加强协作分工。综合医院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学科应当积极主动与临床相关科室合作,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其他临床学科应当树立早期康复意识,主动与康复医学科协作;在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家庭健康医生主动提供上门康复医疗服务,做好康复医学知识的宣传与知识普及工作;要加强对护理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院等机构的技术扶持;要研究制订和完善康复医学疾病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学科发展价值;要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术、先天性唇腭裂术、聋儿康复术等,确保完成省级各项康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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