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级政府要结合落实医改任务和优化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康复医疗资源布局,加快形成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和康复服务体系规划,使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在合理规划全市康复医疗机构的同时,要利用现有资源举办康复医院,鼓励资源共享、技术共享。
(三)坚持上下联动原则。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规划布局、财政投入、政策制订、建设管理等方面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专综并进原则。注重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并进原则,重点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专科医院,加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力度,实现技术优势互补,提高建设效率。
(五)坚持多元投入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在全面实施《无锡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全面构建并完善市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专科医院、区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支持专科康复医院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建设一所三级专科性康复医院(无锡市同仁康复医院),完善发展一所二级综合性康复医院(无锡市康复医院),积极推进在市儿童医院内开设具有儿童康复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康复病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建设康复医学科;各市(县)、区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个市(县)、区均要设置一所康复专业医疗机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配备适宜的康复专科设备,加强社区医师康复技术培训,鼓励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积极发展具有康复医疗服务性质的护理院、老年病医院、慢性病院等医疗机构。积极鼓励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养医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可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