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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0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等8部门《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医管中心、市残联 2012年4月)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避免或减轻残疾,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落实急、慢病分治,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要求,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意见》“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要求,全面统筹我市康复医疗资源,加强与护理院、老年病院和慢性病专科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从医院到社区、家庭的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能力和完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

  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市已被江苏省卫生厅确定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之一。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两年内,要建立和完善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专科医院、区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家庭康复医学三阶段模式;制订并落实主要政策措施,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努力预防残疾发生、降低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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