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服务范围的通知
(鞍国税函〔2011〕1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区划调整的统一部署,我局税收管理范围和权限的调整已基本结束,随之而来的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保证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确保防伪税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省局“关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服务范围要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现对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服务范围重新明确如下:
一、下列征收单位所辖企业由鞍山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
1、鞍山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
2、鞍山市立山区国家税务局;
3、鞍山市千山区国家税务局;
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宁远分局和达道湾分局。
二、下列征收单位所辖企业由鞍山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
1、鞍山市铁东区国家税务局;
2、鞍山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