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培育节能市场,推进节能产业发展。加快节能市场建设,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制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基金,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和税收扶持力度,完善金融、担保、审计服务,为培育发展节能产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培育新增重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15家以上,确保全年完成60项合同能源项目,重点扶持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产业化生产节能产品的骨干企业。
7.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无锡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改造或淘汰,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区;积极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8.抓好结构调整,实行淘汰发展并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照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市政府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四个行业整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和《关于更大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年行动计划(双倍增计划)》要求,大力扶持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9.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能源监管,并向商业领域逐渐拓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对标活动,狠抓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和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工程。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发和推广节地、节能、利废且有利于环保并符合自保温、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墙材。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