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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3.落实节能政策法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构建节能政策体系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根本,是从政府层面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落实并执行好国家和省、市现有的节能政策法规,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政策节能政策法规,加大政策对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政策对落后产能的约束力度。二是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和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100项以上,实现节能量30万吨标准煤,其中减少原煤消费2万吨以上。三是积极推进节能新产品认定工作,完成无锡市节能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向全社会展示和推荐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进甲醇油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油。在用电需求大的企业中,重点推进智能节电技术,促进企业节约用电。四是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各个节能领域,把政府节能、部分企业和单位的节能行为,变成全社会节能的新格局。

  4.加强节能监管,推进“感知能效”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惩戒力度,强化节能管理,保证国家节能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主体的能耗评价体系。三是加快“感知能效”工程建设,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施精细化、数字实时监控;四是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能耗定限考核制度、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能源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重点用能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和能源管理奖惩制度等。

  5.落实节能评估,推进节能执法。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率达到100%,实施严格的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健全对评估审查项目的验收检查机制。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研究制订《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和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强化节能管理。一是要实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依法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限期淘汰,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企业,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定额、限额管理。对高耗能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对超限额的进行整改,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我市用能设备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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