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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2.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体系。研究制定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本市区域、各地区及重点能用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出能耗考核,把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和控制原煤消耗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

  3.建立绿色产业推进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产业特色的绿色产业推进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能源区和“两型企业”建设。

  4.建立健全节能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形成依法节能的新格局。

  (二)重点推进“十项工作”

  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和重点用能单位;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和未按照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行业项目“区域限批”。节能是硬任务、硬约束,各地区要把节能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节能工作的强大合力。

  2.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结构转型升级。切实控制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力争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幅控制在8.5%以内,实现节能改造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工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一是科学核定各地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基数,实行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量产用能,严格考核,重点压缩能耗总量大、单位产出能耗高的地区用能。二是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制定分解全市170家“万吨能耗企业”节能目标,全年节能量53万吨标煤以上。三是严格能效对标考核,研究制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限额)标准,严格对标考核,对持续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改关停等治理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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