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城市绿地工程的进度要求。2012年至2014年3年内,2012年要确保沪宁高速、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城市高架道路和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内已建成道路绿化到位;2013年要确保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及50%以上的闲置建设用地和抛荒地绿化到位;到2014年,全面完成城市绿地工程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要把推进城市绿地工程与改善城乡环境结合起来。城市绿地工程推进中,要注意与环境改造提升、水系整治和控源截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城市绿地工程推进到哪里,环境面貌改善提高到哪里,使城市绿地工程与城市环境建设相得益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绿地工程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成立以陈金虎副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城市绿地工程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城市主干道、高架道路及两侧的绿化、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绿化由市市政和园林局牵头推进落实;城市出入口绿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落实;沪宁高速、锡宜高速由市农委牵头推进落实;批而未用、供而未用土地和抛荒地的绿化由市国土局牵头推进落实;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城市绿地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新区)、太湖新城要做好所辖范围内城市绿地工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干道(包括高架道路及两侧)、沪宁高速、锡宜高速两侧绿化等城市绿地工程,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实施,经市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给予每亩一次性4000元以奖代补。土地流转租金和建设后项目日常养护经费,由所在区负责。确定绿化所有权。供而未用的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由使用权人负责临时绿化,所有权归使用权人,并享有处置权。在临时绿地存续期间,使用权人按2/3标准交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永久绿化,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以奖代补资金由各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地工程建设。
(四)严格督察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绿地工程纳入到政府发展考核体系,实行城市绿地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强化对城市绿地工程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考核检查。各牵头落实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以奖代补工程项目设计把关和竣工验收审核。各牵头落实单位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落实情况。要将城市绿化绩效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农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这次城市绿地工程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力度。对在实施城市绿地工程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城市绿地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