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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闲置利用的原则。坚持以充分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增绿添绿为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供而未用、批而未用、已供但使用不足的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种抛荒地进行全面植树,做到见缝插绿、见地就绿,确保不留死角。

  (三)优质实施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推进,以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高质量实施城市绿地工程。对已有部分绿化的城市主干道和主要出入口,设计时要保持与原有风格一致;对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两侧的绿化要按照原有的设计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对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的绿化以及其他新的绿化地块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落实。

  (四)能快则快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3年完成”的要求,倒排时序、不等不看,迅速启动、加快实施,尽早完成城市绿地工程,做到早实施、早到位、早见效。在推进城市绿地工程中,对不需要拆迁的地块必须全部种上树木,对需要拆迁的,要本着积极态度,能拆则拆,能多拆则多拆,尽早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景观效果。

  四、实施范围

  以市区为实施范围:

  (一)新区、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等地供而未用、批而未用的建设用地和抛荒地;

  (二)沪宁高速、锡宜高速两侧规划范围;

  (三)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主干道(新锡路、新华路、高浪路延伸、金城路延伸、蠡湖大道、南湖大道、高浪路、吴都路);

  (四)市区范围内运河两侧范围。

  五、基本要求

  (一)加快闲置用地绿化。对未利用的建设用地和其他抛荒地坚持以“增绿”、节约绿化为主,地形整理以不积水、有利树木生长为标准,种植6-10厘米干径的乡土乔木,株行距在5-8米左右,常绿落叶树比例为4:6。对批而未供建设用地的绿化,由属地政府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而未落实项目的地块组织进行临时绿化,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地块和抛荒地进行永久性绿化。对供而未用土地由属地政府落实业主单位实施。

  (二)各板块要切实负起实施主体的责任。各区(新区)、太湖新城要按照城市绿地工程确定的范围和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尽快明确各自的任务,并尽快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工程,对所有绿化工程做到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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