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无锡市“城市绿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2年4月)
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水平重要标志之一,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一五”以来,“绿色无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人工造林46.9万亩,2011年林木覆盖率达25.07%,人均公园绿地超过14平方米。市区新增城市绿地超过4000万平方米,全市共有42个镇建成绿色家园示范镇,676个村建成绿色家园示范村。 河道两侧、湖泊沿岸65%以上建成了防护林,先后开工建设十八湾、长广溪等湿地15个,建成运河公园、宝界湖畔山林公园、金匮公园等100多个公园和游园,38公里环蠡湖岸线绿化全面贯通,开放式公园绿地覆盖水平明显提高,彰显了无锡山水特色的城市品位。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无锡建设,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无锡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绿色无锡”为目标,从实际出发,针对影响城市绿化环境的主要问题,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绿色无锡”建设水平,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12-2014)实施城市绿地工程,以加快提升各区(新区)、太湖新城等地整体绿化水平,完善沪宁高速、城市骨干道路、运河等绿色通道为重点,点、线、块结合,全面进行空地造林,贯通绿色生态走廊,提升城市出入口品位,让生态环境更美好,让城市形象更亮丽。
三、实施原则
(一)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市绿地工程以板块为实施责任主体,各区(新区)、太湖新城等地要高度重视,将城市绿化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城市绿化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