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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8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任务分解
(市发改委 2012年3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规划(2011-2015)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31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4%。(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全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的比重达到9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四)在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领域内本土骨干大中型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五)国家、省和市级创新型企业总数达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到470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2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高新技术产业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单位GDP能耗0.588吨标准煤/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十一)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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