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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长人社[2012]15号)


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工作,规范和统一居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乡镇人社中心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居保经办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随着居保工作步入正轨,基础工作日常化,该项工作已成为乡镇人社中心的主要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意做好居保工作。
  二、加强管理,平稳运行,确保经办无差错。乡镇人社中心要加强经办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办程序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工作,加强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加强基础数据的清理和比对,确保资料完整,数据准确无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各乡镇人社中心要定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掌握工作方法和沟通技巧,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村级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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