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演练培训不符合要求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设置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7.消防拴、灭火器、防火卷帘门遮挡,不能正常使用的;
8.经营场所存放商品的区域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
9.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0.市及区县商务部门所属单位违法违规出租、转租房屋,自身或出租房屋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委
结合行业特点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区县商务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区县商务部门
各区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隐患问题。
五、时间步骤
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在全行业全面启动,营造有利于严厉打击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氛围。要积极督促经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集中组织对经营单位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以“发现问题、高限处罚”的态势,依法严惩行业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