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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丹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对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东港市政府等48个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奋发拼搏,锐意进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大气秀美的丹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东港市政府

  凤城市政府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振安区政府

  边境经济合作区

  丹东市工商管理局

  丹东市国家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烟草专卖局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丹东海关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丹东市服务业委员会

  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丹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丹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丹东市监察局

  丹东市审计局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财政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卫生局

  丹东市林业局

  丹东市档案局

  丹东市物价局

  丹东市消防局

  丹东市环保局

  丹东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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