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海洋红港区建设征地征海有关事项的通告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海洋红港区建设征地征海有关事项的通告
(丹政发〔2011〕20号)


  丹东海洋红港区项目是丹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工程之一。为确保港区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妥善解决港区建设征地、征海等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港市菩萨庙镇相关区域为丹东海洋红港区征占范围。

  二、港区征占范围内,保持耕地种植现状。禁止抢栽、抢种各种花卉、苗种、树木和当年不能收益的经济作物等。禁止农业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活动及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

  三、港区征占范围内,保持设施养殖、浅海(滩涂)养殖等现状,禁止苗种投放和设施建设。禁止重新发包、转让和改变海域(滩涂)用途等行为。

  四、港区征占范围内,停止一切土木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转让等行为,停止审批任何建设项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