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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局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17、提供维权帮扶。发挥“青海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法律维权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健全完善企业维权保障机制。建立连接一根亲民服务线、搭建一个宣传教育台、打造一支流动宣传队的“三个一”维权服务机制,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

  (七)努力营造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8、营造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在小型微型企业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广泛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对按期参加企业年检和申请延期参加企业年检的小型微型企业、有轻微违法行为且已及时纠正的小型微型企业均纳入“A”级企业,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19、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业和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等限制小型微型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小型微型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营造宽松的生存环境。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型微型企业,不予行政处罚。积极规范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首次免罚: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凡内容合法、符合登记条件,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办登记手续的;因不可抗力或确有其他免责理由,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未涉及前置许可及危害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

  三、加强领导,确保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省局党组确定的“自觉服务、高效监管、有为维权、严格执法、锤炼队伍“主题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有效开展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确保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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