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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局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4、放宽小型微型企业住所要求。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广告制作等服务性小型微型企业以家庭住宅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所有权证的,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即可作为登记注册的有效材料;在有形市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可作为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成本

  5、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费。自2012年3月起,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和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及其分支机构),连续三年内免收小型微型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及企业年检费。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6、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积极搭建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商标质押、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自主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办理商标质押备案登记,认真落实《青海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保障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活动。

  7、支持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对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准予登记并免收登记费。

  8、鼓励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为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名录,提高动产抵押率。

  (四)高效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

  9、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申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名称登记的,实行当天受理当天核准的当场办结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需要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0、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开通小型微型企业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四优先”服务,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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