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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员:大渡口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垫江县、梁平县
  (十五)第十五督查组
  组长:涪陵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涪陵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云阳县、奉节县
  (十六)第十六督查组
  组长:黔江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黔江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济开发区
  (十七)第十七督查组
  组长:江津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江津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 大足区、双桥经济开发区
  (十八)第十八督查组
  组长:长寿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长寿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丰都县、石柱县、忠县
  (十九)第十九督查组
  组长:合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合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长寿区、涪陵区、武隆县
  (二十)第二十督查组
  组长:永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永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江津区、高新区、沙坪坝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全面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建筑安全生产排查、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对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反复查、反复治,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工作落实较差的区县要提出工作建议,发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落实。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三)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督查组应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城乡建委,并在4月30日下班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相关附表一并报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四)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各督查组应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联系人:龙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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