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大渡口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垫江县、梁平县
(十五)第十五督查组
组长:涪陵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涪陵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云阳县、奉节县
(十六)第十六督查组
组长:黔江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黔江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济开发区
(十七)第十七督查组
组长:江津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江津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 大足区、双桥经济开发区
(十八)第十八督查组
组长:长寿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长寿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丰都县、石柱县、忠县
(十九)第十九督查组
组长:合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合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长寿区、涪陵区、武隆县
(二十)第二十督查组
组长:永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永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江津区、高新区、沙坪坝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全面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建筑安全生产排查、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对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反复查、反复治,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工作落实较差的区县要提出工作建议,发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落实。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三)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督查组应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城乡建委,并在4月30日下班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相关附表一并报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四)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各督查组应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联系人:龙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