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城区、主干道、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安全排查治理情况。尤其是高边坡、高支模、深开挖工程,桥梁、隧道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以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搭设、外电防护、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当前气温回升、天气多变等特点,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重点是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是否开展预防大型火灾、各类坍塌和倒塌事故的实地演练情况。
(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是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设、监理、施工(总包、分包)等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管总站检查、市城乡建委督查的三级检查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20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认真开展全数自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自查结束后,填写附表一,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监督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管总站。
(二)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管总站检查(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管总站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频率对项目进行拉网检查。区县管工程由区县城乡建委组织检查,市管工程由市安管总站组织检查,并填写附表二、附表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城乡建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附表二、三,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一并报市安管总站。
(三)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4月16日至5月26日)。市城乡建委组成督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管总站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式督查,并填写附表二、三。市管工程由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随机抽查;区县管理工程采取交叉督查形式进行,不少于2个工程。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二、三,在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