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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2〕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我市近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城乡建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2〕32号),详细部署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30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市城乡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1〕54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和“两会”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3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以防范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和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情况,以及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各阶段验收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做好安全防护;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情况;占车行道施工的满堂脚手架搭设、防撞设施设置、施工期间的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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