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一是积极发展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渝西片区应重点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渝东北片区要重点发展以普通烧结页岩空心砖填充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砖,渝东南片区要重点发展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以及以3排孔及以上混凝土空心砌块填充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砌块。二是推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规模化应用。2012年,主城各区应确保推动建设50万平方米以上的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工程,“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除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以及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垫江县、丰都县和开县应确保推动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工程,并认真总结和推广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经验,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对《墙体自保温设计指南》以及相关构造设计和标准的理解和操作能力,保障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工程质量。三是结合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实际需要,指导当地墙材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四是加大对落后墙体材料禁限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降低当地落后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并认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切实抓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五是以建设建筑节能产业化基地为抓手,积极培育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建筑节能材料支撑产业。2012年远郊各区县应以节能门窗和节能墙材为重点,推动建设1个及以上的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基地。
六、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落实机构、配置专人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建筑节能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做好建筑节能信息报送、日常管理等工作,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开展好各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城乡建委今年10月将对各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作为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和市政府节能减排考核中有关建筑节能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建筑节能师资培训,加强本地区建筑节能师资力量建设,认真组织好当地的建筑节能培训工作,在2012年内对辖区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普遍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当地从业人员实施建筑节能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普及绿色低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效标识等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增强遵守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