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支模工程:重点是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2) 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3)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公建项目、主干道占道施工、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工程等)施工中相关危险源是否有效识别并有严格控制措施,施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密目式安全网、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治理成效范围逐步扩大和延伸。继续加强对高坠、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等易发、多发型安全事故的持续治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0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8月31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交叉检查阶段(9月1日-11月10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复查检查工作。由市安全总站和市建管总站组织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的分组开展工作,对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全总站。
(四)抽查督导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市城乡建委将组织以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另行通知。
(五)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市安全总站汇总市管工程复查检查情况和区县复查检查情况后,对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企业各级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