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渝建发[201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重庆建设网”)信息公开水平,充分反映城乡建设工作动态,扩大城乡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加强网站信息编审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审编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1】1248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我市城乡建委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字、数据、图表等多媒体资料。
第三条 网络信息发布原则:
(一)真实、准确原则。需公开的信息应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准确。
(二)及时、快捷原则。信息报送应及时、快捷。凡需对外公开的城乡建设信息应优先在重庆建设网上发布。
(三)服务、便民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主动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城乡建设信息,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四条 网络信息发布内容:
(一)城乡建委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城乡建设工作情况、重要会议的相关信息。
(三)城乡建设最新的工作动态和取得的突出成就。
(四)可发布的各类公文。
(五)其他需要在重庆建设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程序:
(一)在重庆建设网上发布的动态类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签,公文类信息须提供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