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整治情况分别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类学校要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自查整改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认真部署春季、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附件),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重点品种检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将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五)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的要求,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