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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监食通〔2012〕14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6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2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对学校食堂监督,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6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至12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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