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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合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部分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合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部分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0]292号)


上海合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动用保证金的请示》(合晖(2010)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原保证金缴存金额为一百万元整,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现准予你公司动用部分营业保证金五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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