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中等职业学校及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相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重庆市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试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支持入驻重庆西永微电子园的信息产业企业(以下简称“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发展,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笔记本电脑基地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对象
重庆市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及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学生和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开展稳岗培训的学员。
二、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要求
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西永信息产业企业所需要的专业工种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期不得少于30天,其中理论学习不得少于30课时。开展稳岗培训的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补贴
(一)补贴原则
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遵循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各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学生与西永信息产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重庆本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中等职业学校或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定向就业培训补贴。
西永信息产业企业开展稳岗培训的学员在重庆本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培训补贴。
(三)经费渠道:定向就业培训和稳岗培训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