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提供用编文件。上报录用审批手续前,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向当地编制部门提出录用“村官”使用编制的申请报告,按程序报批(经与市编办协商,该区县编制部门只需在乡镇总编制内审批总体使用编制即可)。
五、关于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
21.怎么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定级工作?
答:按照《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办理。
22.如何做好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答:按现有登记备案程序提供相关材料报批。
六、其他问题
23.2008年选派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是否全部录用为公务员?
答:按照《重庆市从2008年选派大学生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要求考察,达到规定服务期限,除下述情况要从严核实外,原则上应录用为公务员:
量化考察得分60分以下的;
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得分达不到50%的;
执行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没完成规定任务的;
两年内擅自离开村里工作岗位5天及以上的;
两年内因抽调、外出帮助工作、生育哺乳、疾病住院治疗等多种原因离开村里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的。
24.大学生“村官”经量化考察合格录用为公务员后,都有哪些政策安排?
答:大学生“村官”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后,原则上安排在原所属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引导和鼓励本人愿意在村工作的继续留村工作,可安排在现选派村,也可安排到其他村,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动员参加村“两委”负责人换届选举,当选村书记、主任的纳入乡镇(街道)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创办领办有产业项目的,可继续领办企业;可以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转任到我市各级党政、政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在乡镇之间流动;可以参加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职员招考;也可参加国有企业职工招聘。
25.开展从2008年选派大学生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报送要求有哪些?
答:各区县(自治县)应在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工作的每个阶段结束后将简要工作情况以纸质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和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并在全部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于10月中旬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和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