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犬类管理立法工作调研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人常办发﹝2012﹞10号)中“对宠物管理立法进行可行性调研”的工作安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现就做好自治州犬类管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点了解、掌握近三年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乡(镇)政府、场管委会所在地犬类管理现状。
一是犬类种类、品种、基本数量、分布状况、遗弃等情况;二是犬类活动给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尤其是疾病传播等情况;三是因犬类管理失范而引发的扰民、投诉情况;四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犬类管理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哪些现实问题(如何管、怎么管、谁来管),尤其是执法依据存在哪些问题;五是社区居民对犬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六是狂犬病致人死亡、犬类尸体的乱抛弃而造成的病菌传染、犬类尸体的处理方式等情况;七是经营注册或零散经营犬类情况;八是犬类免疫疫苗注射情况;九是犬类经营监管情况;十是犬类用品经营情况、诊疗服务行业相关资质、能力、条件以及监管情况;十一是流浪犬收容情况、犬类注册登记和发证情况;十二是近几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犬类管理的建议意见情况;十三是根据调研结果提出犬类管理立法是否必要、是否可行,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二、调研、掌握各级职能部门近三年来在犬类饲养、交易、防疫美容、犬类行业从业人员、犬类用品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㈠ 卫生部门:⒈狂犬病疫情监测和疫情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⒉狂犬疫苗接种、管理工作情况及犬类动物伤人情况;⒊医护人员的犬防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及相关业务处置情况;⒋梳理开展犬类管理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㈡ 畜牧兽医部门:⒈落实犬类免疫工作情况;⒉饲养户接受犬只免疫数量及免疫率,发放免疫登记证情况;⒊兽医防疫机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⒋犬类防疫许可证、犬类诊疗许可证等情况;⒌从业人员的行医资质;⒍梳理开展犬类管理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