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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州安监局。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⒉各县市、口岸要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州安监局。

  ⒊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㈡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存在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

  ⒉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请于7月20日前报州安监局。

  ㈢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口岸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州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㈣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9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州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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