⒍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⒎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⒏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⒒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⒓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⒔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⒕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㈡ 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和工作分工。
⒈交通运输。⑴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⑵非客车违法载人的;⑶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⑷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⑸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⑹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⑺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⑻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州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旅游局、农机局配合。
⒉建筑施工。⑴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⑵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州公安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配合。
⒊消防。⑴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⑵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⑶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⑷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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