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部门要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进驻;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整治方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联合环保部门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要重点督促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温泉县氧化塘污水回用工程建设,督促做好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回用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监管现有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氧化塘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安部门负责全州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在自治州注册的2000年前的老旧机动车及高污染排放的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进行强制淘汰,确保完成全州淘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自治州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及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财政、统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减排项目和治理资金,并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统计部门要对全州及各县市、口岸三次产业能耗情况、GDP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绿色GDP统计核算机制;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对新建企业或排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发证、不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宣传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舆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㈡ 严格环评审批,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狠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㈢ 加强重点环境控制区保护。大气控制区保持现有污染物排放水平;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原则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只减不增;在地下水富藏区等控制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十二五”期间逐步取缔地下水控制区内现有的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㈣ 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鼓励、支持企业治理、技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税政策,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现足额征收。
㈤ 完善污染减排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和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的信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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