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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⒏《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⒓《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年鉴(2011年)》。

  ㈢ 编制原则。

  ⒈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持自治州稳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通过发展解决环境问题。

  ⒉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⒊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必须合法排污,“应治尽治、应关尽关”,消除违法排污,维护法律尊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

  三、2012年总量控制目标

  2012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大气、水环境重点控制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㈠ 化学需氧量:根据《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各县市具体情况,计划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减排量10082.81吨,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12.3公斤/万元,较2010年下降53.18%。其中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年内辖区2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进行污染治理。

  ㈡ 氨氮:根据《规划》及各县市具体情况,计划全年实现氨氮(工业和生活)减排量44.95吨,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0.67公斤/万元,较2010年下降8.22%。其中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年内辖区2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进行污染治理。

  ㈢ 二氧化硫:根据《规划》及各县市具体情况,计划全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量167吨,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10.53公斤/万元,较2010年下降2.14%。其中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3081.42吨以内。

  ㈣ 氮氧化物:根据《规划》及各县市具体情况,计划全年实现氮氧化物(不包括机动车)减排量17吨,绩效考核控制目标为12.84公斤/万元,较2010年下降0.23%。其中大气重点控制区内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147.05吨以内。同时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年内对辖区10%的老旧机动车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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