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宣传发动阶段(4月18日-4月30日)。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口岸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把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驾驶人、每一位监管人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口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4月28日前报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办公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㈡ 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口岸和自治州公路建设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到位。认真分析本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力争取得实效。排查情况于5月25日前报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办公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㈢ 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口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内的突出交通违法现象和问题开展路面秩序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分批分阶段整治到位。
㈣ 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口岸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口岸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口岸组织实施,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旅游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㈡ 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路LED屏等公路沿线设施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探索完善驾驶人后续教育培训方法,切实强化其安全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要在公务员队伍中率先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