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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⒋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依法督促各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户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以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客运企业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加强对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今后,对交通违法率排前三位的重点运输企业,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黄牌警告、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顿等管理措施,整顿期间暂停新增运力。

  ⒌加强监管力量的协调配合。各级交通运管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交通违法和事故抄告制度,及时了解营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加大对有事故记录驾驶人的排查力度;对严重超员、通过GPS回放10%以上的客运车辆长时间超速20%以上的,交通运管机构要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各县市、口岸要大力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平安畅通工程”考核体系,坚持长效管理。

  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县市、口岸要牵头组织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并分级建立台帐,实施州、县两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自治州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部门要以G30线博州路段为重点,组织高等级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及高速公路配套的交通安全、服务设施,会同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及高等级公路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路段,对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立项治理,确保高等级公路及配套的立交桥梁隐患得到治理,路况良好、设施齐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开展急弯陡坡路段隐患的排查治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对公路进行提质改造,会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车辆及行人提供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各县市、口岸要针对“村村通”、中小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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