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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浦东新区“十二五”总量控制原则
  (一)共同责任原则。各街镇、园区和重点企业要共同承担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的责任,努力从“减存量、调结构、控新增”三方面推进总量控制工作。
  (二)差别化原则。根据各街镇、园区能源结构、污水纳管、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指标分配方案。
  (三)重点控制原则。将区域内环境容量超负荷的区域作为重点削减和控制的对象,加强环境监管、促进转方式和调结构,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四)总量匹配原则。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要相匹配,新项目所需增量必须要在现有削减任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
  四、浦东新区“十二五”总量控制主要措施
  按照“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利于强化责任考核”的总体要求,实施和推进浦东新区总量控制工作。具体是“完善一个方案、健全一个体系、落实九大措施”。
  (一)制定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上海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浦东新区四项控制指标(COD、NH3-N、SO2、NOX)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分配依据,工业源控制指标以342家区级重点工业污染源2010年排放总量为基数进行分配;农业源控制指标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中18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总量为基数,并根据浦东“十二五”养殖业控制规划,把纳入规划保留的8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放总量作为分配量;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中没有重点工业源的街道、镇政府、园区,不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但区域内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新增量,可以通过各区域内非重点工业源的结构调整等途径获取。
  (二)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体系
  在“十一五”基础上健全浦东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一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监测;二是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档案制度,从工作机制和制度上保证污染减排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有力推进;三是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考核办法,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环保市容局、农委、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监察局协调落实。
  (三)强化落实总量控制的九大措施
  1、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由环保市容局牵头,一是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源头控制;二是实施和推进区域内污染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为新增项目扩大总量指标来源;三是对年度减排指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街镇园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2、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由环保市容局牵头,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继续推进污染源截污纳管。确保到2015年,原浦东地区城镇污水纳管率达到90%以上,原南汇地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所有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3、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由经信委、环保市容局牵头,一是新建工业项目向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块集中;二是优先调整外环线以内、大型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企业,;三是重点调整淘汰化工石化等九大行业以及重点风险企业;四是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总量压缩。
  4、持续推进畜禽污染综合治理。由农委牵头,重点推进畜禽粪尿生态还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和散养户整治。
  5、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由环保市容局牵头,一是完善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二是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执行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14年底前COD、NH3-N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同步削减总磷排放量。
  6、加强污水纳管和污水管网运营管理。由环保市容局牵头,一是纳管企业应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纳管标准COD 500mg/l,NH3-N 40 mg/l);二是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应单独处理,严禁稀释排放;三是优化污水管网系统运行,改造现有排水设施。
  7、实施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由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市容局牵头,一是在外环线以内,以及外环线外的基本无燃煤区,全面实施184台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锅炉除外);二是其它地区根据天然气管网配套情况,创造条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三是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重油)锅炉;四是继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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